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联席会议备忘录》(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备忘录》)。
《联席会议备忘录》围绕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事宜,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如职工在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后在家中死亡或者从家中送往医院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予认定工伤(亡);劳动者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资已经发放的情形下,应当另行支付200%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放弃年休假的除外 ,以及涉及社保缴费、劳动关系认定、证据、劳动合同的解除等26项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联席会议备忘录》是对劳动争议等案件在审判和仲裁中存在争议、难以把握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统一裁审标准,是打开劳动争议案件的“金钥匙”。
2012年以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分别通过联席会议在2012年、2015年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指导意见》,今年又出台了《联系会议备忘录》,提高审判与仲裁执法水平。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昌吉州辖区内劳动争议等案件的办理工作,起到了指引办案、解决难题的作用,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力的办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