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立案信访
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 法院拍照留置送达生效
作者:郭玉龙  发布时间:2019-10-10 17:44:42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成为困扰法院完成送达工作的一个难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青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多次运用拍照方式留置送达,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和维护了法院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

近日,青河县法院受理了原告肖某诉被告尹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立案后,立案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尹某来院签收相关应诉材料,被告尹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在电话联系无果的情况下,立案庭法官和书记员带着法律文书到被告经营的某酒店进行送达,告知被告此行的目的,并耐心解释送达的含义及其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被告尹某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多次劝导无效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留置于被告的经营场所,并将向被告递交法律文书及送达的过程拍照记录下来,依法完成了案件的送达程序。


 

 
来源:青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