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调解员赛力克·马克江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阿某当庭给付欠款。
2016年10月,被告阿某在原告夏某处借款1万元,约定两年之内给付本金及利息,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还款,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欠款。办案调解员在案件受理后,多次到双方家中走访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在得知案件细节后,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其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9月5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调解员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示之以利害,希望其早日偿还欠款,在调解员的悉心劝导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欠款10000元,剩余利息2000元于2020年2月5日之前给付,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对于简单案件的调解,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