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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不诚信违约?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9-09-26 11:37: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1月13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某房产公司签订一份《项目转让协议书》,内容中也约定了定金罚则。协议签订当日,原告支付被告定金2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土地规划用途报建手续以及项目土地使用权,构成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存在构成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原告的定金外,还应赔偿违约金。本案中,由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20万元,而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随即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即40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中,原、被告在协议中约定了定金罚则,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严重有违诚信,法院判决被告应双倍返还原告的定金,旨在从公平诚信的角度维护法律原则,以更好的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夏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