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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外卖小哥电动车 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作者:李长源  发布时间:2019-09-26 11:12:54 打印 字号: | |

外卖送餐员上楼送餐短短几分钟,回来就发现送餐的电动车被盗了。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哈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盗窃犯罪所得304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马某某。

案情

2019年5月3日,被告人马某哈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一商场后门,趁被害人马某某送餐不备之际,将其临时停放未上锁的黄色美团外卖电动车盗走。赃物变卖,赃款挥霍。经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3040元。2019年5月12日,被告人马某哈在乌鲁木齐市第二拘留所被侦查人员抓获。到案后,被告人马某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审理

审理此案的赵晓琳法官说,被告人马某哈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合计30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被告人马某哈到案后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夏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