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邀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拓展纠纷化解引导、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纠纷化解渠道,与相关部门、组织联调联动,将500余件案件在诉前分流。
在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中,该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专门制定《玛纳斯县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实现全县上下联动取得政策实施依据。
在取得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利用退休法官、司法局派驻调解员、成立专委调解室、律师工作站等方式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将一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同时,该院还与玛纳斯县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共同制定《关于实施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协调共同化解非诉案件、离婚纠纷、扶养纠纷等家事纠纷,形成家事纠纷处理的合力。与13家保险公司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成立保险纠纷委员会,统一管理玛纳斯县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现有登记在册保险调解员13名,成功调处保险类纠纷15件。
该院采取上述措施推进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工作后,诉前调解适用率同比上一年度上升87.61%,使得一部分矛盾得以解决在诉前,大力推进了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