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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同乡酒驾同获刑
作者:孟浩  发布时间:2019-09-18 12:26:09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醉酒驾驶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名被告对案件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最终,法庭对两名涉案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两个半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杨某、王某同为甘肃籍在疆务工人员。2018年12月11日20时许,二人在昌吉市某工地宿舍内喝酒后,商量一起去呼图壁县。22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杨某的小型轿车载着杨某从工地驶出,途中换由杨某驾驶该车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呼图壁县公路管理局门前道路时滑下路基,二人下车向路过的巡警车寻求帮助时,被巡警查获。案发时被告人杨某机动车驾驶证因违法未处理超分被扣留。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出事故的血泪教训已经不少,广大司机朋友们,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杨某、王某既是同乡又是工友,二人身在异乡理应相互照应。他们二人在晚上饮酒后不互相劝止,却相约一起开车出去玩,置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于不顾。酒后不开车,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友情提示——酒后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夏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