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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司法改革工作 夯实司法公正基础
作者:马瑾  发布时间:2019-09-10 18:31:37 打印 字号: | |

在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每一点进步都着眼于实现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公开,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紧跟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着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公开四大平台,致力于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秉持着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宗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依据法院自身特质,严格制定、落实司法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一、建立专业审判团队。

紧扣审判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改革目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组建6个审判团队、2个执行团队。每个审判团队主审一类或几类案件,全面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健全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推进案件裁判标准统一。上半年,该院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67件,法院人均办案量43件。

二、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

制定《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制度》、《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促进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促进案件质量提升。

三、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制定完善《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和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细化落实办案量,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突出院庭长办案职责,坚决杜绝挂名办案、办简单案等现象,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2016年-2018年,院庭长办结案件4060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74.26%;2019年上半年,院庭长办结案件78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76.38%。

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制定《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判职责和权责清单(试行)》,细化院长、审判长、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等职责,落实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负责,对审理负责、对裁判负责。

(二)强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明确“四类案件”发现主体及发现重点,规定立案庭、承办法官、其他部门、院庭长四类发现主体,立案庭主要负责对群体性案件进行识别,承办法官重点识别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冲突案件,其他部门(如纪检监察科)重点发现举报法官违法审判的案件。对于“四类案件”,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三)制定《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强化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登记填报机制,实行重大疑难案件“会诊”举措。

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如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司法改革的每一项举措都是落实司法改革工作,使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