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由于没有及时还款,好朋友反目成仇。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对冯某与古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冯某与古某本是好朋友,双方有什么事情都互相帮助。2018年8月,古某因生活有困难,向冯某借款55000元,借款期限为四个月,但古某没能如期还款,使双方关系渐渐疏远。冯某因屡次催债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为防止“审理一案,结怨两家”的局面出现,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先后两次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注意方法,讲究策略,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一番耐心、诚恳而又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产生了信任。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古某同意偿还冯某借款55000元,最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昔日朋友重归于好。
近年来,阜康市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延伸到审前判后,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睦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