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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散就散,同居生活法律关系理难断
作者:于捷  发布时间:2019-09-06 13:33:29 打印 字号: | |

“她欠我一万元不还!”“我们当时谈恋爱,他自愿的”。8月29日,两位当事人在沙湾县人民法院的法庭中争的面红耳赤,谁都无法联想到两人曾是甜蜜无间的恋人。

范某起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而这个民间借贷关系是发生在两人恋人关系的同居期间。两人2016年相恋并开始同居,2017年结束恋人关系。“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而“龙卷风”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也更难说明。

范某与朱某在同居期间共同经营餐厅,在此之前,朱某以个人名义曾向银行贷款,范某在两人恋爱期间主动提出帮助朱某偿还这笔债务并写下欠条。而在两人分手后,范某提出要朱某偿还这笔欠款。法庭上,双方争执,昔日的恋人俨然成为了仇人。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也成了双方争执的重点。

在一番争吵过后,双方冷静下来,朱某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在法官的主持下,并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恋人之间也需理性消费,恋爱之间产生的债务如果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理,不仅劳形伤神,也会破坏人生中的美好回忆。


 

 
来源:沙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