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墨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案件由该院副院长古扎努尔·买提努尔独任审理,从开庭到判决仅用时15分钟。本次审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首次受理并以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被告人艾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属醉酒驾驶。鉴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刑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庭审中适当简化审理过程,并进行当庭宣判,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