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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院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发布时间:2019-09-03 13:03:31 打印 字号: | |

8月31日,墨玉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案件由该院副院长古扎努尔·买提努尔独任审理,从开庭到判决仅用时15分钟。本次审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该院首次受理并以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被告人艾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了认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属醉酒驾驶。鉴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院首次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法律制度,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刑罚。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庭审中适当简化审理过程,并进行当庭宣判,大大节约了庭审时间,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具有重大意义。


 

 

 
来源:墨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