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一起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被告李某在博乐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审判办公室签署了调解协议,标志着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圆满解决。而该案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制作完成民事调解书,全程仅用时2小时。
2018年4月至9月,原告向被告出售滴灌带、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被告在收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拖欠的货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83000元并要求被告赔偿利息损失。
博乐市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第一时间将案件分到该院诉调对接审判团队。诉调对接审判团队法官当场将被告通知到法院。法官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且对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从事实与法律角度进行了深刻分析,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官现场制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75000元。
今年以来,博乐市法院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工作,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较简单的案件,选择适用诉中调解、小额速裁等程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