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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分院与州司法局及有关单位就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座谈
作者:冯娜  发布时间:2019-08-30 12:59:3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证行业发展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司法厅选择在伊犁州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近日,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伊犁州司法局及伊宁市白杨公证处,就开展伊犁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进行座谈交流,结合试点单位、具体做法、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情况,共同提出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成立了伊犁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保全、执行等试点内容,并确定伊犁州分院和伊宁市法院成为试点法院、伊宁市白杨公证处和伊宁市公证处成为试点公证机构。

据悉,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有利于提高司法辅助事务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人民法院和公证机关要优势互补,团结协作,找准结合点,全面推进公证机构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效对接。今后伊犁州分院与伊犁州司法局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通报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保障。


 

 

 
来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