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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释法理 化解矛盾促和解
作者:徐晓东  发布时间:2019-08-29 16:33: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奎屯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对审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并在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认真负责、接地气的工作方法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8月14日,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赵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原告起诉称,2017年8月给被告加固厂房大梁共18根,约定每根大梁800元,现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6400元,但无欠款凭据,仅有录音一份。庭审中被告对拖欠原告劳务费事宜并无异议,但对原告诉请中加固大梁的数量存在异议,被告称,厂房中实际有19根大梁,原告仅加固16根,并且加固的大梁很大一部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只要原告将加固质量不合格的及剩余3根未加固的大梁保质保量重新加固,被告方保证20天内支付剩余劳务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办案不能机械的坐堂,决定与原、被告一同至施工现场勘查。

经现场查证,厂房共19根大梁,原告实际加固大梁数量为16根,剩余3根确未加固,且加固的16根大梁中确实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

经调解,原、被告商定在2019年9月6日前重新加固存在质量问题的大梁,并将剩余3根一并加固完成,验收合格后,被告即支付劳务费7200元。 

2019年8月26日,原告将厂房大梁全部加固完成并验收合格,被告当即支付劳务费7200元,本案即时结清。

本案经过现场勘查,不仅查明了事实,固定了证据,保证案件审理公正合法,而且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意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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