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永丰渠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法官用真情让一个已经破碎的家庭感受到了昔日的温情,使孩子有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一大早,法院立案庭便迎来了四位“不速之客”,一男二女三人由争吵发展到撕扯,孩子在旁边害怕地大哭。立案庭的法官立刻将两人分开,并分别安排在两个调解室进行调解。通过与当事人的一番交谈,法官大概了解了情况。原来孜某和乌某本来是夫妻关系,后来由于出现矛盾到法院处理过一次,在法院调解离婚,孩子由乌某抚养抚养费自理。
二人本来就这么生活下去倒也相安无事,但随着时间乌某另行组成家庭,新家庭建立后孩子对继母认生,合不来,并找亲生妈妈表示想跟亲妈妈一块生活。孜某知道后,要求变更抚养权,抚养孩子,但却遭到乌某的强烈反对。二人争执不下便来到法院,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处理家庭类纠纷案件时,情理往往比法理更有说服力,这是每个民事法官都明白的道理。按照这种思路来处理,法官做起了男方乌某的工作。乌某表示,知道孩子需要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比什么都重要,愿意孩子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并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但自己有定期看孩子的权力,孜某立刻说可以。
结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归孜某抚养,乌某每个月给200元抚养费,乌某有定期探视的权力。一场家庭纠纷就这样化解了,双方都体会了彼此的不容易,将来会为孩子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