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耐心释法促和解
作者:马春燕  发布时间:2019-08-14 09:35:10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更好的服务群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全体干警以饱满的热情融入到工作中。

2019年7月下旬,谭法官和我接待了一位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李俊某。“哎呀,这可咋办呀!就因为调解书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弄的我现在焦头烂额,房子也卖不了,哎……”怒气冲冲的李俊某来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个说法。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今天是我第一次见到情绪如此激动的当事人,一时紧张的说不出话来。站在一旁的谭法官面带微笑,运用多年的审判调解经验,一边语调温柔地安抚李俊某的情绪,一边心平气和地向她核实情况。李俊某发泄完心中的怒气后,语调变得温柔起来,紧张的氛围也逐渐舒缓下来。

李俊某陈述,1996年5月,李俊某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李俊某与被告李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019年7月,李俊某向第三人出售其名下房产时发现,离婚调解书中的名字“李俊某”和正在使用的名字“李军某”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情急无奈之下,只好求助法院,希望法院对调解书中的笔误予以补正。因案件年限久远,为了查明案件情况,给李俊某一个满意的答复,谭法官前往档案室调取卷宗,并查阅了是否属于法院更改范围的相关材料。

经过详细核实,谭法官在法庭与李俊某进行约谈,向其告知案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因李俊某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具状人落款处及留存在案卷内的签名均为“李俊某”,并非“李军某”。李俊某也未向法院提供身份证或证明其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故李俊某要求补正姓名不属于本院更改的范围。通过谭法官的耐心释法,李俊某表示,当年没办理身份证,没有对姓名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才意识到重要性,以后一定会正确书写姓名。李俊某临走时连声感谢:“谢谢法官的耐心解释,我都听明白了。”

回到办公室后,谭法官又继续忙着手中的工作:打开电脑—翻开案卷—书写判决……这就是我们审监庭的谭健娥法官,以理释法、沉着冷静、温和而不失威严!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