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经过一下午的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冰释前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2013年,湖北省某工程公司与新疆某投资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达8996267.67元。新疆某投资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至今欠湖北省某工程公司2513449.96元。几年来,多次索要工程款无果后,湖北省某工程公司迫于无奈诉至法院。一审判令新疆某投资公司支付湖北省某工程公司工程款251万元及30万元利息。新疆某投资公司认为其并不欠工程款,一审判令对工程款计算方法认定错误,故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驳回湖北省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细致发问,经法官深入调查,使案件逐渐清晰明了。庭审结束后,该案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调解、劝导、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双方当事人终于愿意心平气和的解决该案。承办法官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进行谈话,分析案情、释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只有调解解决纠纷才能使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双方当事人终于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双方均满意的效果,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