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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作者:陈灿  发布时间:2019-08-05 11:06:50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这一论述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在社会治理领域的重要指南,关系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为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总钥匙”,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每一个领域都与基层社会治理有着密切关系,都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实践。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不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一、依托司法调控功能,化解矛盾纠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会议精神,该院在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片区管委会建立首个“便民诉讼服务点”,为辖区群众提供咨询、导诉、立案、送达和巡回审判、联合调解等诉讼服务,联合基层司法所、综治办、人民调解等力量,现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这也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优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通过在迎宾路片区管委会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将诉讼服务、巡回审判和诉调对接的触手延伸到基层,联合乡街司法所、综治办、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力量,形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诉讼难”等问题,努力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2月18日,新市区法院首个“便民诉讼服务点”在迎宾路片区管委会正式成立并开始试运行。该院派驻工作人员7人,其中包括2名员额法官,设置立案窗口、速裁法庭、法官办公室等区域,具备便民诉讼服务和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双重功能,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服务点集“法律咨询、立案登记、诉前调解、文书送达、小额速裁、法律宣传”等功能于一体,可以为辖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司法服务,同时还能联手基层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培养和壮大基层调解力量,是新市区人民法院坚持发展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

二、共建共享,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7月20日,新市区人民法院与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新市区人民法院举行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订仪式,成立“‘枫桥经验’与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通过法院与高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享司法实践和理论资源,把法院作为高校学生的教学科研实践教育基地,实习学生在法官指导下,参与具体案件的立案、送达、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以实践提升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学院为法院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提供司法理论培训和法律咨询服务,借助法学院的师资和专业优势,把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指导工作有序高效运转起来,提高人民陪审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结果合法有效,扩大矛盾纠纷化解的战果,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以审判数据为支撑,有针对性的确立司法实践课题,积极促成理论成果的转化,实现学校科研理论资源和法院审判实务资源互补整合,通过实践与理论研究结合,形成理论成果进行推广,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筑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基层防线,形成赋有新区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多赢的合作目标。

三、走出去、引进来,打通化解矛盾纠纷“最后一公里”

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近年来,新市区人民法院始终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辖区内群众法律需求,坚持“走出去、引进来”,打通化解矛盾纠纷“最后一公里”。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法官为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职业特色,前往辖区多个学校、社区、企业进行法治宣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开展“公众开放日”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活动,邀请学校学生、社区干部和居民、企业员工参观法院建设及旁听庭审现场,让群众能够亲身体验法院审判程序及司法环境,以此增强法律意识,激发大家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

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进行有益尝试,为推进新市区社会综合治理提供理论和司法保障。

 

 

 
来源: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