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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反承诺 男子名下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被强制执行
作者:赵大海  发布时间:2019-08-02 16:39:13 打印 字号: | |

借钱不还,昔日的好朋友反目成仇,有人开口,你会慷慨借钱吗?人活一辈子,生活中难免会遇到手头紧,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于是,向他人借钱便成了一个永远绕不开的话题。家住哈密市伊州区的刘女士可谓出手阔绰,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次性借给其好朋友张先生用于做生意资金周转,张先生到期后未能如期还钱,从而导致两人的关系最终剑拔弩张,真可谓是赔了友情又丢面。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法院调解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还款的钱数与期限再次做了明确的约定。然而还款期限将至的时候,刘女士确已经无法再正常联系到张先生本人,去其家中多方寻觅其踪迹,也是家中无人。眼看自己多年积蓄的血汗钱就要付诸东流,身心俱疲的刘女士火急火燎地拿着生效调解文书,立刻到哈密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通过梳理案情的全程脉络,执行干警发现涉案的张某系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已经债台高筑,负债累累,入不敷出。再次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调查后,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也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来法院解决此案,但张某反复无常、多次言行不一的失信态度,使得案件也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突破,案件的进程也一度陷入了僵局。通过申请人刘女士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哈密市伊州区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单,通过仔细分析研判,法院随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手续,要求扣留、提取该份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最终通过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成功扣留、提取了被执行人张某在该保险公司所投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0余万元,并已将该笔扣留款成功发还给了申请人刘女士,解了刘女士的燃眉之急。

本案提醒: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生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另外债权人在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关注被执行人的投保情况,以防止债务人通过保险投资规避债务;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就是替代被执行人对其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强制处置,从而偿还被执行人所欠付的债务。因此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来源:哈密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