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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签发首份民事诉讼证据律师调查令
作者:赵明捷  发布时间:2019-07-26 10:51: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该院首份民事诉讼证据律师调查令,及时调取了关键证据材料,确保案件顺利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主张发包方支付涉案工程尾款,因发包方拒绝提供涉案工程审计报告,导致涉案工程总价款数额不明,故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律师申请了律师调查令。法官收到申请后,结合案件实际,考虑到施工单位却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该证据属案件查明事实之必需,且出具涉案工程审计报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总部在北京,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作出《律师调查令》,指定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律师持令调查取证,最终调取了关键证据,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律师调查令的签发不仅方便了律师取证,更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谢法院为我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施工单位的委托代理律师高兴地说。

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并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的法律文件。当前在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新举措,将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发挥律师的作用,提高法院工作效率,推进诉讼便利化,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