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手持借条到法院起诉小王,要求小王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69000元,案件于2018年12月14日经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一审,然后又于2019年4月16日经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而最终裁判结果是李某要求小王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手持借条却没能讨回“借款”的结果,可能会引起很多人疑惑不解,请看案情。
机缘巧合, 结下友谊
小王大学毕业后初入社会,在“发小”家吃饭时结识“发小”母亲的好朋友李某,李某很喜欢懂事乖巧的小王。一来二往,李某和小王成为无话不谈的“忘年交”,小王称李某为“干妈”。
彼此信任,帮忙理财
聚会过程中,李某经常听小王谈起在“钱宝网”理财“挣钱”的事情。李某心动了,询问小王如何理财。小王热心地给“干妈”介绍,但李某仍然云里雾里,不知如何操作。小王遂自告奋勇帮助李某理财,李某既想投资又心里没底。小王根据自己近几年来的理财经验拍着胸脯说:“放心吧干妈,我都玩儿了三、四年了,绝对保险,如果你有顾虑,我可以给你打个借条”。李某见“干女儿”这么有把握,遂从自己80岁的老母亲那儿拿了10万元,又从银行贷款15万元交给小王。小王从网上下载了一份格式借条,带李某到打字复印店打印一张借条交给李某。次日,小王就将李某的250000元全部转入“钱宝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次月,“钱宝网”便将收益及手续费共6000元返给小王。李某收到小王转账利息后也暗自欢喜,自己找到一条理财的好路子。
发现受骗,为时已晚
“钱宝网”转了第1期收益后,第2期却迟迟不见踪影,小王有些担心,立即与“钱宝网”客服交涉。客服告知小王网络出了一些问题,现正在修复,请耐心等待。可几个月过去了,却毫无音讯。小王有些坐不住了,频繁与“钱宝网”客服交涉,客服也不像前面那样有问必回了,最后“钱宝网”居然登录不上了。小王感到事态的严重,多方打听却未果。2017年年底的某一天,小王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询问小王是否在“钱宝网”理财,“钱宝网”的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已向南京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现已无法归还众多投资人的理财款。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记录查到小王的联系方式,通知小王到公安机关登记损失。此时的小王感觉天快要塌了,她投入“钱宝网”的资金不但有李某的25万元,还有自己、父母的资金30余万元。
“母女”反目,对簿公堂
怎么向“干妈”交待?“干妈”能理解自己吗?小王将噩耗告知李某后,李某也快崩溃了。一面是老母亲不断催问理财的事,一面还要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亲密无间的“母女”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小王在李某的催债及巨大的心理压力下病倒了,但李某仍然不断的给小王发微信,给小王的母亲打电话,小王的母亲录下了通话内容。李某与小王的关系彻底决裂。
李某想起自己手中有小王亲笔签字的借条,便一纸诉状将小王告到法院。
法庭上,小王否认与李某系民间借贷关系,并出示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小王母亲与李某的手机通话录音。李某虽然否认该25万元是委托小王进行网上理财的投资款,但在小王出示的证据面前,难以自圆其说。法院向李某释明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查明的不一致,询问其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时,李某拒绝变更。法院遂作出驳回李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释法,慎重投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起诉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本案中,李某以小王出具的借条主张双方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要求小王归还借款。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某与小王之间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委托理财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应当按委托理财关系进行审理,但李某经法院释明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驳回李某要求小王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种诱惑和陷阱,监管的难度较大,很容易上当受骗。但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相信所谓的“高投资、低风险、高回报”的网上理财,理财产品要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或在银行的正规网站上购买。投资前还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尤其年龄较大、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的投资者,更要慎之又慎,不要让自己辛苦积攒的血汗财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