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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竟醉酒驾车 以身试法怎能为师
作者:卞新福  发布时间:2019-07-18 11:07:16 打印 字号: | |

    在大家眼里,驾校教练和学校教师一样,前者是教人开车,后者教书育人。可这位教练竟然醉酒驾车、以身试法,被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9年3月31日,被告人马某某和朋友相约喝酒,醉酒后自认为自己是教练,开车技术很高,就算喝酒开车也不会出事,幸存侥幸心理,竟然在醉酒状态时大胆上路。当行驶至沿吉木萨尔县满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阿里玛斯路口时,被吉木萨尔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验马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100ml,属于醉酒状态。

    7月4日,吉木萨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马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事实、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均无异议,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马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处罚金4000元,而马某某也在法庭上流下悔恨的眼泪。

    法官提示,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且酒后驾车易出现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就算你开车技术再好,但是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师者,传道授业为职责,而这位老师却当了反面教材,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希望广大学员以此为戒,遵守交通法规,争做一名守法、懂法的驾驶人。

来源: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