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新疆法制报】阜康市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远程执结10年积案
作者:通讯员:朱清  发布时间:2019-07-15 11:18:06 打印 字号: | |

“感谢执行法官阿尔曼别克,10年没有执行的积案,您帮我执行回来了。”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阿某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2008年11月5日,阿某的母亲艾某租住的房屋与张某租住的房屋相邻,且共用一个火墙出烟道,因张某在其房屋靠着共用火墙处堆放油葵,导致共用火墙出烟不利,一氧化碳外泄致使艾某中毒身亡。阿某将房主哈某及张某诉至阜康市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款的60%,共计9万余元,但张某领取民事判决书后就杳无音信。

今年5月,阿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阜康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阿尔曼别克接到案件后,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张某在青海省某乡镇信用社有存款,遂冻结其存款9万余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并直接打入阿某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阿某拿到赔偿款后感动得热泪盈眶,专程来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  

来源:新疆法制报
责任编辑:夏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