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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款40余万 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终被司法拘留
作者:段学旺  发布时间:2019-07-08 16:10:05 打印 字号: | |
  6月22日 ,在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站在庄严肃穆的国徽下,用洪亮的声音向抗拒执行、欺骗执行法官、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付某某宣布拘留决定书。“因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在对你进行司法拘留15日”。宣读完毕后法警给被执行人戴上手铐,当即送往和布克赛尔县拘留所。

  2017年8月12日,郭某某与付某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付某某将其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以单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郭某某。郭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后因付某某相关建材未能按时到场,导致郭某某窝工并造成巨额损失。事后经双方协商终止履行合同,并对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给付期限届满后,郭某某多次向付某某催讨、追索,但付某某一直未向郭某某给付赔偿款。郭某某遂向法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阶段,付某某不仅不主动履行义务,还刻意躲避执行,和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

  6月20日,经申请执行人提供线,被执行人近期将返回乌鲁木齐市,并称被执行人在第三方有到期债权。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付某某,了解到其航班到达时间。但三个小时后,被执行人付某某仍未出现,经查,被执行人付某某已于前一日抵达乌鲁木齐市。执行干警再次联系被执行人,传唤其两日内前往法院执行局否则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在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称其女儿即将考取音乐学院,列入失信名单会影响录取,恳请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愿意立即给付案款50000元。耐心的执行法官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说、释法明理最后发出了通牒,给付某某最后履行的机会。但付某某除了耗费时间打电话外,没有一点履行的意愿。执行法官向付某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作出了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此时,付某某慌了神,称要陪其女儿考试,并又一次打起了“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的幌子以促使法院解除拘留措施。

  最终,执行干警依法将付某某送往医院进行健康体检,随后将其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付某某为逃避执行,谎报航班到达时间,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拘留时又以给付全部案款为条件请求法院解除拘留措施,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明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布克赛尔县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