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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 财迷心窍被判刑
作者:闫瑞  发布时间:2019-07-03 13:09: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宣判后,三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7年5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在网上发布虚假办理无抵押贷款信息,骗取办理贷款人员银行卡18张,并将该18张银行卡通过见面或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供给山东莱芜的张某、李某。被告人张某、李某某将收购的银行卡通过网上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其中李某获利27000元、张某获利1800元、李某某获利5000元。

  2017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新疆喀什、阿克苏地区骗领银行卡43张、U盾43个、手机卡14张,在向殷某(另案处理)出售之前被查获。

   经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其中李某数量巨大,张某、李某某数量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结合三名被告的认罪态度,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