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微信也可以调解!太感谢唐法官了。”这是沙雅县人民法院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王某向案件的承办法官唐海发来的一条微信。原来,这是沙雅法院创新调解方式,采用微信方式结案,不仅为当事人及时解决了纠纷,还减轻了不少诉累。
王某因公出差几百公里外不能参加庭审,没想到承办法官竟然用微信的方式进行了庭审,这让王某不由得发出赞叹,并向唐法官发来微信表示感谢。调解结束后,王某又再次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6年5月,王某与张某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为王某在王某野外的鱼塘旁边修建一座彩钢房屋,修建完毕后,经双方决算总价为3.17万元。之后,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以无钱为由未付。2017年11月30日,王某为张某出具一张欠条,约定该款于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若不能按期还款,则王某每月再承担30%的利息与30%的违约金。
逾期已经一年,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却说:“鱼塘亏本了,彩钢房也不要了,你把修建好的彩钢房拆除拉走吧!”张某无奈,只好把王某告到了沙雅县人民法院,要求其给付工程款3.17万元、违约金9510元、逾期利息317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案情简单、涉及金额不大,于是准备先行开展庭前调解,打通原告的电话后,原告20分钟不到就来到了法院,没想到拨通被告电话后,被告却因公在外出差,并且近期不能回来。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内心焦急、被告距离遥远,等待不知期限,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决定通过微信进行调解。
“唐法官,我那个鱼塘现在废弃了,彩钢房也没用了,能否让张某把彩钢房拆除拉走?”被告王某发来微信。
“我可以拆除拉走,但这已经过了几年了,材料也没多大用处了,你总不能给我顶全款吧?”原告张某在微信中进行着回应。
“那你说能顶多少钱?一半行不行?”“不行,顶多少5000块。”双方在唐海法官的主持下有序地进行着交换意见。
最后,通过两个小时的商量,并结合庭审调查的事实,双方争议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唐法官根据情况,及时要求双方进行调解,并初步制订了调解方案。原告自愿放弃1.17万元,主动承担诉讼费,并拆除给王某修建的彩钢房拉走。剩余2万元由王某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若未按期给付,王某继续付给张某3.17万元。
“我同意上述调解意见,我们会按期还款。”经过多次努力和双方沟通,被告王某发来微信。
“微信结案”对法官来说,刚接触时有些“担心、麻烦”,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当事人省时、省力还节省了经济成本,深受一些年轻当事人的欢迎。
唐海法官表示,紧跟时代步伐迎接挑战,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是法官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