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牛某某、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牛某某、程某某以汽修厂更新设备、增加经营项目、购买原材料、配件等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朋友、修车客户及让自己朋友向他人宣传,承诺给予月利率1.5%至3%高额利息,借款到期连本带利还清。自2014年3月,被告人牛某某、程某某在石河子市先后向刘某等17人非法吸收的资金822.2万元,造成646.2万元无法退还。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经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学生、被告人的亲属等5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