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多年好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包某与迟某系多年的好友,2017年3月16日,迟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包某为帮助好友迟某度过难关,给迟某借款46600元,约定2018年3月15日还清。后迟某未按约定返还借款,包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这起纠纷系好友之间互帮互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处理不好会引起矛盾升级,调解处理是最理想的方式,在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时,对双方当事人做起了调解工作。
包某对迟某借钱不还的行为十分生气,坚持不调解。被告称因春耕生产,家里的钱全投入到地里了,2018年种地的补贴款未发放,等补贴款发了才能给被告还钱。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耐心地向迟某讲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又从守望相助的好友关系入手说和原告。经过法官的劝说,包某情绪渐渐平复并同意调解,迟某也表达了调解意愿,并主动提出调解的方案。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就借款本金及利息达成还款协议。承办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
拿到调解书后,包某主动对迟某说如果年底前将本金给了,利息就不要了,迟某也表示这么多年的朋友了,在自己困难的时候是包某帮助了自己,不用等到年底,这就回家去筹钱提前偿还给包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