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张14万元的借条,到法院起诉却讨不回一分钱?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借贷纠纷,债权人王某持借条起诉追讨14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被该院依法驳回。
今年一月中旬,王某拿着一张借条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4万元。对此,张某则表示,借条上的14万元并不是真正的借款,而是赌债。2016年,王某组织张某等数人参与赌博,期间,张某向王某借赌资4.5万元,经过利滚利计算后张某写下了此借条。2017年3月8日,张某已将该款偿还完毕。庭审中,王某否认参与赌博一事,声称自己经营煤场、地磅场、超市等,无时间参与赌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与张某存在借贷关系,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案中,王某与张某虽有借条,但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张某交付借款的事实,张某亦否认收到王某交付的借款。另外,王某主张以现金方式向张某交付该笔借款与常理不符,同时查询发现,王某当时并没有足够的收入出借给张某14万元。故法院判决认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故依法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承办法官分析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出借人根据借条主张借款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实际等,对于大额的借款,一般要求与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