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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服务员贩卖毒品终落网
作者:关峰 杨洋  发布时间:2019-06-21 10:02:43 打印 字号: | |
  说到毒品,人们大都避而远之,却有人因为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贩毒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竟有人通过“工作之便”贩卖毒品!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2019年2月27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白某某(某KTV服务员)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某KTV对面,向他人贩卖1小包毒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其贩卖的外用卫生纸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可疑晶体小1包。经鉴定,从缴获的1小包白色可疑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6克。

  上述事实,有证人谭某的证言,搜查笔录,取样、称量笔录,毒品扣押、移交清单,毒品照片,鉴定意见,抓获经过,被告人白某某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审理此案的路淼法官说,被告人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净重0.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白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缴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6克予以没收。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鉴于被告人白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的角度作出该判决。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