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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执行 你需要知道的几个执行常见问题
作者:赵祺  发布时间:2019-06-19 10:52:48 打印 字号: | |
  1.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执行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理由、事项、执行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5.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法律规定的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6.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7.已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8.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3.执行不能包括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4.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5.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的;6.其他执行不能的情形。第1至4种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第5种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限制消费,必要时,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5.执行申请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答: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1.民事判决,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2.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3.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4.仲裁裁决、调解书;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6.公证债权文书;7.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来源: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