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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挪用187万公款买彩票被判刑9年6个月
作者:李世兰  发布时间:2019-05-24 10:54: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判决被告人阿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应继续返还其未挽回的损失185711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至2018年1月,被告人阿某在某镇抗震安居房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该项工作中承包商预交的定金、工程材料款及应向承包商发放的工程补贴款等共计1876611元,并将全部金额用于购买网络彩票。

  据了解,案件始于2018年3月5日,阿某所在镇监察机关发现其涉嫌职务犯罪有关线索,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县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立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最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年7月26日,阿某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该案归案后,全部挪用金额中的19500元及时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获取更大收益为目的挪用公款,将其全部用于购买网上彩票,并未返还,此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该案中被告人阿某虽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初犯,但其挪用抗震安居房公款中的大量金额未返还,行为后果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

  综上考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八十四条、六十七条之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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