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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就居间合同纠纷发出司法建议书
作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赵瑞  发布时间:2019-05-23 12:43:14 打印 字号: | |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审理呼图壁县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发现,由于该公司提供居间服务时间长、涉及人数多,每个借款人都可能引起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和一个居间合同纠纷,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近日,昌吉州中院认真履行司法职责,向昌吉州金融办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书提到,在目前法律法规框架下,任何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充当民间借贷中介,过低的准入门槛和监管的严重缺位,使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急速泛滥,自然人、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甚至房产中介公司纷纷涉足民间借贷业务,违规经营现象普遍。如呼图壁县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是采取由自然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再由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居间合同,收取居间费用,这样双方约定的利率再加上居间费用利率,月息可达到3%。该公司以居间服务的名义变相谋取高额利益(名为居间服务费),此做法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也有失公平,客观上大幅增加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不利于民间借贷市场的正常经营。

  昌吉州中院针对上述问题向昌吉州金融办提出以下司法建议:一是适时调查研究,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借贷市场秩序;三是规范经营主体,引导合法经营。以期净化民间借贷市场,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