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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愁 法官上门化干戈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李顺莉  发布时间:2019-05-22 12:33:11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候因为楼上漏水,给楼下的邻居带来困扰,邻里之间矛盾激化,就会产生不少麻烦。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审结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携案卷上门调解,为双方有效化解了矛盾。

  原告李某与被告房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17年4月,因房某家中漏水,导致原告李某家客厅、厨房、卧室顶部天花板等多个部位损坏。期间,李某找房某协商解决,因为沟通不畅,一直没有处理好。2018年2月中旬,被告房某家中再次漏水,双方多次经小区物业沟通协调未果。后原告李某便以财产损害为由将被告房某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该案承办法官通过详阅诉状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照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较小,适宜通过调解化解纠纷,便同原、被告电话联系好时间进行上门调解。

  法官与被告房某一行人来到原告李某家中,一进门李某便指着天花板各处损坏的位置,向法官一一说明。承办法官先是协调双方共同调解,但因双方在沟通中情绪十分激动,案件调解进入僵化阶段。因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且案件后期审理还需鉴定、评估等较为繁琐的过程,诉讼成本较高,无论从邻里和睦还是经济利益方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法官便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细心解答,并根据房屋损失具体情况说明鉴定所需的成本和时间较多,对邻里关系的改善也非常不利,考虑到双方的孩子还年幼,邻和万事兴,良好的邻里关系有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最终李某与房某达成调解,房某当场一次性给付李某房屋经济损失2000元,并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尽释前嫌,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上门调解,为双方当事人架起沟通的桥梁,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使双方平复心情,有效的沟通缓解他们情理上的矛盾。以该案为例,如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无法理性对待问题,双方将就房屋损害的因果关系、部位具体价值损失等问题需经司法评估鉴定程序,不仅将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会加剧邻里间矛盾恶化,不利于辖区内和谐稳定。承办法官积极为当事人做好释法工作,抓准矛盾症结,并采取有效的化解方法,妥善解决邻里纠纷,把握案情、联系实际,从根本上将当事人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