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刑事审判
男子想发“横财”自制假币“致富”
作者: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丘华生  发布时间:2019-05-21 10:02:0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吉木萨尔县一男子张某某为“发家致富”竟然走上制售假币的不归路,最终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伪造货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0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搜索添加制作假币、出售防伪纸的QQ群和QQ好友,再通过QQ聊天向一男子咨询制作20元假币的技术,后张某某乘坐火车来到银川市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又向该男子学习制作20元假币的技术,并将制作假币的模板复制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被告人张某某从银川回到乌鲁木齐后又在乌鲁木齐红旗路一家电脑城购买了一台彩色打印机,将打印机带回其位于吉木萨尔县信和花园小区自己的家中。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制作假币的防伪纸、裁纸刀、刻度尺、油墨等设备,便开始制作假币。

  假币制成后就在张某某准备兜售时,张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警方当场从张某某的住处查获疑似面值20元成品和半成品假币共计456张,共计面值9120元。经鉴定,被缴获的疑似人民币均属伪造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机制打印方法,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