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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秩序 虚假诉讼担刑责
作者:克拉玛拉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计野 张晓惠  发布时间:2019-05-17 12:16:13 打印 字号: | |
  4月12日,克拉玛拉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发现原告涉嫌虚假诉讼,承办法官当场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据了解,目前案件已在公安机关立案。

  事情的前因后果还要从一个借条说起。2017年2月,小王向大刘提出借款4万元,同时给大刘出具了借条,几天后,因大刘未借款给他,小王通过微信聊天向大刘要求撕毁借条。今年3月,时隔两年后大刘将小王诉至法院,称小王借款4万元,经多次索要拒不还钱,请求法院判令小王归还借款本金。

  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大刘所称的借贷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依据小王的陈述,虽出具借条,但原告大刘并未提供借款,原告大刘承诺撕毁借条但未撕毁。随后,小王向法庭提供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的展示了借款始末,在证据面前,原告大刘承认了未提供借款的事实。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属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出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发现诉讼参与人涉嫌虚假诉讼的,法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