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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失误输错金额 不当得利要返还
作者: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 李顺莉  发布时间:2019-05-10 12:05:25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好财之人的获利方式却并不正当。有些人在收到他人错给钱款后,认为自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便事后人家索要,仍找理由拒不归还。

  今年1月18日,乌鲁木齐市某医院收费员郝某“手一抖”,错把陈某当天就诊时存入就诊卡的200元输为2000元,陈某当天就诊完毕后将卡中剩余的1800余元取走。收费员郝某当天在结算时发现问题后自行将钱款补上,与陈某多次联系沟通后,陈某一直未返还,无奈之下,郝某遂将陈某诉至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陈某归还1800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与被告陈某电话联系,陈某说自己人在老家,不方便向原告郝某还款,也不想通过微信转账归还。陈某认为是原告郝某弄错金额,与她无关,并表示当自己想要给原告还款时才会向原告转账。经法庭审理,陈某自原告处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故郝某要求陈某返还18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案件涉及法律所体现的法治精神,表明了我国法律在维护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坚决态度,告诫人们切不可因爱占便宜而失去基本的道德,勿要挑战公序良俗,触及法律底线。

  君子爱财正道得,不义之财莫伸手。唯利是图向“钱”看,严重冲击传统道德体系。也许在很多不遵守道德规范的人看来,君子之道似乎很“傻”,对自己没有意义,看似会伴随自身利益的失去。可是,若是不行君子之道,也许下一个因丧失道德而受害的人,就是自己和身边的人。践行君子之道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即使没有成功者的光环,但至少给身边的人乃至社会带去了正能量,而肆意妄为的人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并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