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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
作者: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马亮 张军  发布时间:2019-04-26 10:33:05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上午,吉木乃县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对此次审理的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育梅、立案庭庭长张军各自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仅用5分钟完成庭审程序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服判,不上诉。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征得被告人董某、巴某同意,吉木乃县人民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审判员认真调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简化庭审环节,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董某、巴某对犯罪事实、罪名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充分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道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