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抢空地而造成健康权纠纷的案件,判决由被告余某向原告袁某赔偿损失费5396元。
2018年7月18日,玛纳斯县广东地乡袁家庄村的袁某发现邻居余某雇佣铲车及翻斗车在自家院后的空地上拉土,袁某便制止余某,余某说要在空地上种树,并称空地属其所有。双方就该空地的使用权开始争吵,争吵过程中,余某从地上捡起砖头,砸了袁某左肩膀,造成袁某受伤,袁某为此将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余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797.6元。
玛纳斯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余某的确有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并造成了袁某肩部和手背受伤的事实。余某与袁某本为邻居,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本应互谅互让、团结互助,在发生争议时应寻求有权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组织或机构予以确认,采取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双方却抛弃理智、忘记理性,一味争吵继而发生殴打他人、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因此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遂根据其事实、情节,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