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李某在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李某当场一次性向原告杨某偿还全部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从而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调解并即时履行。
2017年5月18日,陈某向杨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李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陈某、李某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责任,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李某带着重病的母亲远在甘肃省就医,给送达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提高审判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路,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的方式成功的送达了诉讼文书。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法官给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希望二人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法官的有效沟通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李某当即表示还款,即时支付了20000元借款及利息。
该案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和庭前调解多种措施,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快审、快结并当即履行案款,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圆满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