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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头屯河区法院:涉民生案高效执结 收获当事人称赞
作者: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4-03 10:32:44 打印 字号: | |

“拖了几年的工资,没想到你们法院几天就给我们执行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许某等5人激动的握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杨川的手说。

事情还得从许某等人进入新疆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工作说起,许某等人2017年进入新疆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与许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及时支付许某等人的工资。许某等人对这家公司提出劳动仲裁,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及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判决,新疆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许某等人工资及双倍工资33617元。

判决生效后新疆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拒绝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许某等人不得已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许某等人来到头屯河区法院发现,该院的立案大厅设立了对农民工工资纠纷、涉民生案件的绿色窗口,许某等人很快就立上了案。

该院执行局在接到立案庭移送的案件后,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该批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立即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被执行人进行送达。但是网络查控的结果并不乐观,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只有寥寥无几的金额。许某等人对案件的执行产生了不安和焦虑的情绪,承办法官对许某等人进行安抚,会告知竭尽全力办理他们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追回拖欠的工资。

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干警杨川赶到被执行人公司现场,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柴某某传唤至法院,向其告知被执行单位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及不履行法律责任将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和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以及对被执行人单位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其后果将对被执行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产生长期不利的影响。经过执行干警对柴某某进行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柴某某当场表示愿意将案款主动交于法院执行案款账户。 

头屯河区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缴纳的案款后,简化案款的审批发放手续,通过一案一账号法银直联方式将案款打入申请人账户,从收到案款到发还案款及案款进入当事人账户,整个流程时间没有超过1个小时,此批案件得以圆满执行,许某对法院的执行高效表示衷心的感谢,被执行人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

头屯河区法院今年开展的“春雷行动”已经进入执行攻坚阶段,在整个“春雷行动”期间,该院院领导一直将此项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心系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案件,并以第一责任人的态度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狠抓“三优先”原则的落实,在立案窗口开辟绿色窗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案件做到快立、快执,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农民工工资、涉民生案件。  


责任编辑:刘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