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和县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该院通过面对面、案外人参与、微信调解等多种方式,成功调解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当场收到被告支付的劳务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据悉,2017年初,原告李某经人介绍到四被告承包的棉花地进行播种作业,当时双方协商好价格及具体亩数,播种完后,在出苗后四被告发现有部分播种歪斜,认为影响到棉花收益且为了补种棉苗花费了一定的人工费用,故四被告不愿意支付原告的劳务费。期间,原告多次找四被告索要劳务费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不是本地人,且该案发生时间较久,当天便联系了当事人。在听取了原、被告及案外人(介绍人)的意见后,法官认为双方分歧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性。经过多次协商后,原告承认自己在播种过程中存在失误,也同意被告提出的按照每亩十五元进行结算的意见,三起案件当场达成调解合意并兑现。
由于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在外地,未能及时赶到,并表示要亲自到法院说说自己的实际情况。此时原告已经购买返程车票,承办法官考虑到农忙及原告的工作性质,多滞留一天就可能面临上千元的损失,故协商后先让原告回去,后续案件进展情况法院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原告进行沟通。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沟通下,该起案件当事人也同意调解,最后双方通过微信达成了调解方案,并及时支付了案款,四起案件案款共计11020元,原告在微信中表示了感谢。
新和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创新司法便民理念和工作方式,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