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焉耆县七个星镇夏尔其克村的申请人苏某在焉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30000元司法救助金,感慨地对执行法官说:“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就是救命救急的钱,谢谢你们。”
2014年7月19日13时20分许,焉耆县七个星镇夏尔其克村村民苏某被蔡某的丈夫裴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撞伤。事故发生后,蔡某的丈夫裴某又突发疾病死亡。后经焉耆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蔡某向原告苏某赔偿各项损失53313.16元。而申请人苏某因车祸造成四级肢体残疾,丈夫刚刚做完胰腺手术,没有固定收入,付不起后续医疗费,生活拮据。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焉耆县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蔡某平时仅靠租赁婆婆的小商店和流转自家13亩土地为生,还有89岁的婆婆要赡养,生活也非常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自治区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经申请人苏某申请并由焉耆县人民法院上报县政法委批准,决定对申请人苏某给予司法救助30000元。
据闻,近三年来,焉耆县人民法院对7件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救助了一批困难当事人,同时化解了一批执行不能的案件,真正让困难当事人在司法案件中体会到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