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好“枫桥经验”,发挥好“枫桥经验”在法院的特色,福海县人民法院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利用“互联网+”的新媒体,成功的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工作效率。
2016年10月原告范某与被告刘某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夫妻共同居住的一套房子归原告范某所有,但至今被告未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刘某诉至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了解到刘某离婚后居住在石河子市,且有两个小孩需要照顾,不能前来法院应诉,经主审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愿意通过网上进行调解,双方均同意,2019年3月15日12时许,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视频调解正式开始,双方通过视频达成调解协议。
本来需要来回跑上千公里才能解决的案子,运用现代科技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只用了半小时就解决了问题,大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工作效率,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