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湖县人民法院加大了对诉前调解的工作力度,通过诉前调解将一些权利义务明确、案情清晰的案件调解结案,这样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解决了纠纷,让老百姓对法院更加信服。
2016年4月,蔡某在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拖拉机,约定2016年11月30日付清余款,由于农作物收成不好,至今还没有还完拖拉机欠款。现农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支付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调解时,原告农机公司要求被告立即还款,态度强硬坚持己见。而被告蔡某说现在手头没有那么多钱,这时正值农忙时节,还要花很多钱种地,一时还不上那么没多钱。通过法官释法明理,阐述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进行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原告出于被告确实有困难做出让步,让被告分期还款,直至年底还清。此案双方最终在法官的调和下,拿出方案调解结案。
调解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好方法,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只有符合调解的要求时,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能更好的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