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庭审直播试点法院。该院2018年全年庭审直播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76件,为2019年全区法院全面推开庭审直播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受到自治区高院通报表扬。
该院将庭审直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庭审直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庭审直播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制定《伊犁州法院庭审直播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形成以审管办牵头抓总,宣教室、法警队、技术室通力联动工作合力,确保庭审直播工作有效落实。
该院将全年庭审直播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审判业务庭,将任务数细化到每个月,实现庭审直播工作持续、均衡开展。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院庭长带头庭审直播数占全院直播案件的43.66%。配套开展优秀庭审评选活动,多样化、多渠道将庭审直播工作与评先选优及绩效考核挂钩,保障庭审直播统筹规范、稳步推进。
该院根据“谁直播、谁负责”原则,先由法官自主推选符合直播条件的案件,后有审管办对推行案件进行逐案审批,宣教部门进行外宣审查,信息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服务,法警队承担直播过程法庭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最后由审管办协调各部门全程审核把关备案,不定期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每季度对庭审直播情况进行汇总,实时予以情况通报。
该院加强庭审直播相关技术设备保障,全院25个法庭实现一键录制开播系统模式。建立庭审直播工作联络机制,与负责直播的技术保障人员时刻保持沟通联络,随时处置故障问题,确保庭审直播流程高效运行。主管领导不定期召开调度会,随时调阅直播庭审视频,强化庭审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庭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