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宣传预防发生危险驾驶行为,2月23日上午,温泉县人民法院孟克巴依尔法官到被告人布某某所在村队开展巡回审判,审理其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地50余名村民旁听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布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巡警现场抓获,经检测酒精含量达202.969mg/100ml。庭审中,被告人布某某对自己酒后骑摩托车的行为感到非常悔恨。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布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刑事处罚。孟克巴依尔法官当庭向被告人做了判后答疑工作。
被告人布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结果,不上诉,并向旁听的村民表态今后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希望身边的每一个人吸取自己的教训,引以为戒。
该村支部书记甫日布说:“我们村的农牧民时有发生酒驾犯罪行为,今天的巡回审判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孟克巴依尔法官表示,虽然酒驾已入刑多年,但仍有一些村民对其认定标准认识模糊,认为酒后开“四轮车”才构成酒驾,骑摩托车则不算。这次开展巡回审判就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案例帮助村民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对酒驾行为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