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常言:“大喜易失言,大醉易失德。”举杯言欢时,且莫得意忘形!而张某就是醉酒后忘了本,失了形。
事情要从2018年夏日的一晚说起,张某和好友三人相约在奇台某烧烤店小酌几杯。推杯换盏间,张某饮下了七八瓶啤酒,散场已至次日凌晨2时许。酒后,张某执意驾车送友人回家,途中经过奇台一中门前,将路上反光锥筒撞倒。特警发现后,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张某驾车逃逸。特警追逃至某小区附近,将其控制后带至医院抽血检查,鉴定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mg/100ml。
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诉至奇台县法院后,经庭审查明,张某还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1月被昌吉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又犯危险驾驶罪。
2月15日上午,奇台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撤销原刑事判决书对张某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宣判后,奇台县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作出逮捕的决定,并当庭交由奇台县公安局交付执行。张某再次被戴上手铐。张某后悔到,去年被判了缓刑,没有进监狱,而自己却不珍惜给予的机会,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纵酒过度,酒后又驾车再次触犯刑律,怪不得别人,是自我放纵,自食其果,后悔晚矣!
张某酩酊大醉,丧了理智,失了底线,将原本在监外服刑的自己推进了监狱。禁不住感叹道路千千万万,守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