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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法院集中宣判7起危险驾驶罪案
作者: 李金汝  发布时间:2019-02-18 12:53:18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行为,同时消除该类案件量刑的差异问题,2月15日上午,木垒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大石头乡阿克阔拉村对7起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集中宣判,该村90余人进行了旁听。


上午12时,随着审判长一声法槌敲响,开始了对7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集中公开宣判。庭审中,7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并深感悔悟。法院分别对赛某等7人判处一个月至四个半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2000元到8000元不等。

审判长哈德尔别克结合案例为该村村民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讲座。他表示,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其中,醉驾的判定标准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正式列入刑法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共识,但仍有不少车主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宣判结束后,旁听的村民们纷纷表示会吸取教训,将“醉驾”的危害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负责。


据悉,木垒县法院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审理或宣判危险驾驶罪案件,并通过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真实的案例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做合法公民。   

责任编辑:田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