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力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伽师县法院经多方调研,在经过去年近四个月的试行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2月14日,该院发出第一份规范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离婚冷静期,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予离婚当事人一段时间对婚姻的冷静处理,保持婚姻状况不变,法院对案件暂停审理的一项司法改革措施。
根据该通知,冷静期内,离婚纠纷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原则上不准提出离婚。在冷静期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规定情形或转移财产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终止冷静期。
另外,该制度规定,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即可到本院申请撤回起诉;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本院要求出具离婚调解书。冷静期届满,若双方婚姻确实属于“死亡婚姻”,且无申请延期的,经一方申请,离婚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